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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

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

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是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成立的一所全日制省重点技工学校。我校本着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技术型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建设的办学思想,在著名专家袁心强、尹作为等教授的引领下,开设了珠宝、汽修等20多个专业。我校现已发展成为中国珠宝专业在读人数最多,专业开设最齐全,实训设备配备最完善看,功能最先进,教学培训最优质的特色品牌技校;目前在校学生近4000人,建立有配套完善,系统成熟的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所颁发的技能等级证书出国有效,是企业用人、加薪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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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机电一体化专业(飞机制造方向)高技招生

教学点:广州市番禺东涌大同开发区光 地图

广州机电一体化专业(飞机制造方向)高技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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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介绍



专业介绍

机电一体化技术即结合应用机械技术和电子技术于一体。随着计算机技术迅猛发展和广泛应用,机电一体化技术获得前所未有的发展,成为一门综合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自动控制技术、传感检测技术、伺服传动技术和机械技术等交叉的系统技术,目前正向光机电一体化技术(Opto-mechatronics)(Opto-mechatronics)(Opto-mechatronics)方向发展,应用范围愈来愈广泛。


招生对象

高中或中技中职毕业生


培养目标

主要培养设计、制造、使用维修各类机电设备和飞机总装、机体制造、专业化航空数控加工等其它大型机电产品,掌握各类大型机械、电子电气技术等综合技术的复合型技术人才。


主要课程

机械制图、钳工工艺学、电工学、铣工工艺学、电子技术、安全用电、机械零件与机械设计、电力拖动、车加工、机械基础、计算机基础、数控机床及应用、机电光一体化等。


学生风采

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学员风采


学校环境

学校环境 南华工贸学生宿舍


就业前景

市场调研发现机电一体化专业是一个宽口径专业,适应范围很广,学生在校期间除学习各种机械、电工电子、计算机技术、控制技术、检测传感等理论知识外,还将参加各种技能培训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考试,充分体现重视技能培养的特点。学生毕业后主要面向珠江三角洲各企业、公司,从事加工制造业,家电生产和售后服务,数控加工机床设备使用维护,物业自动化管理系统,机电产品设计、生产、改造、技术支持,以及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维护、销售、经营管理等等。


主要岗位

毕业生主要在机电局、电力公司、供电局、发电厂、电机公司等从事技术及管理工作。


毕业待遇

1. 技术等级证:经考核合格发省技能鉴定中心计算机操作证、钻石分级证、珠宝首饰营业员证、宝玉石检验员证、贵金属手饰制作工、珠宝JewelCAD设计师、服装CAD设计师、服装CAD制版师、汽车维修            证、导游证、电工证、焊工证、高(低)压电工证、报关员证、报检员证、物流师证、会计证、叉车证、英语等级证等技能等级证书和国家认证;

2.毕业证:中技获得上述相应专业技术等级证,学完教学计划的全部课程,并考试合格,发国家承认学历的中、高技毕业证书;大专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网上可查的大专毕业证书和技工毕业双证书,毕业后可继        续在本校报读大专或本科;本科颁发国家承认学历网上可查的本科和大专自考毕业证书和技工毕业三证书;

3. 实习就业:实习期间,学校安排学生到单位带薪实习。入学缴费即签定《协议书》,学生自毕业分配之日起,跟踪服务三年,非自身原因下岗,学校免费安排再就业。


广州南华工贸技工学校2016年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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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读中专技校免费知道吗? 

  2013年报读中专,中职,根据目前我们中专网了解2013年开始免费政策的地区有广东省,湖南省,四川省,福建省。安徽省等几个省份,其他地区敬请留意本网的更新。下面是2012年四部委颁发的中职教育免费学费的公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2012年《政府工作报告》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和劳动者素质提高,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做好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含县镇)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除学费(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学生除外)。
  为保证学校正常运转,对因免除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原则上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适当补助学校。
  免学费标准按照各省(区、市)人民政府及其价格主管部门在2012年6月30日前批准的学费标准确定。
  免学费补助资金由各级财政共同分担。中央财政统一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其中,对西部地区,不分生源,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对中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8:2,生源地为其他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为6:4;对东部地区,生源地为西部地区和中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别为8:2和6:4,生源地为东部地区的,中央与地方分担比例分省(市)确定。地方各级财政承担的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级财政统筹落实。
  涉农专业范围,根据教育部发布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及专业设置管理办法确定。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5%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10%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城市学生的5%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
  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中等职业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二、进一步完善中等职业教育国家助学金制度
  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由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逐步调整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具体调整步骤如下:(1)2012年秋季学期至2013年春季学期,助学金政策覆盖一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二年级农村(含县镇)学生和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从2013年秋季学期起,将助学金政策覆盖范围调整为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助学金继续按每生每年1500元的标准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具体分担比例与免学费补助资金的分担比例一致。
  中央财政按区域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比例,西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20%确定,中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5%确定,东部地区按在校学生的10%确定。各省级人民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本行政区域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具体比例。为切实减轻贫困地区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家庭经济负担,根据《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年)》有关精神,将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新疆南疆三地州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全部纳入享受助学金范围。
  地方出台的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和助学金政策,范围大于或相关标准高于本意见的,可按照本地的办法继续实施。
  三、配套改革措施
  在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同时,要大力推进中等职业教育改革创新,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全面提高办学质量,满足经济社会对高素质劳动者和技能型人才的需要。
  (一)健全“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人才培养模式。坚持理论学习与技能培养、课堂教学与岗位技能培训、校内实训与校外实训相结合的原则,推进顶岗实习制度的落实。推进教产合作、校企一体化办学,促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合作共赢。创新教学方式和专业设置,加强教材建设,使中等职业教育面向企业、面向农村、面向市场培养技能型人才。
  (二)严格执行职业资格证书和就业准入制度。坚持“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实施,加快建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力市场需要的职业资格标准体系,严格落实就业准入的法规和政策。
  (三)以“双师型”教师为重点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完善相关人事制度,聘用(聘任)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高技能人才担任专兼职教师,提高持有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教师的比例。创新教师教学和综合素质考核制度,探索实行学校、学生、企业等多方参与的评价办法。
  (四)建立中等职业教育生均拨款制度。在落实免学费政策的同时,各省级人民政府要根据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办学条件基本标准和教育教学基本需要,结合财力可能,制定本行政区域中等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进一步加大对中等职业教育的财政投入力度,保障中等职业学校正常运行、健康发展。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要按照“中央政策引导、地方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保持平稳过渡”的原则认真做好各项工作。各地要加强组织领导,抓紧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建立健全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国务院财政、发展改革、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指导和协调各地认真做好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工作,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
  (二)加强学校管理,做好基础工作。各地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中等职业学校特别是民办学校办学资质的核查,定期公布合格和不合格学校名单;要严格规范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实行电子注册制度,加强对“一牌两校”、“联合招生”、“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坚决杜绝“双重学籍”现象,保证学生基本信息的完整和准确。教育部要会同有关部门逐步建立完善各教育阶段相通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有关部门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做好免学费和助学金资助对象的认定工作。
  (三)落实经费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各省(区、市)人民政府要统筹安排中央补助资金和地方应分担的资金,制订本行政区域内各级政府的具体分担办法,完善转移支付等制度,确保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补助资金和国家助学金落实到位。地方各级财政部门要按照财政国库管理的有关要求,及时拨付资金,确保学校正常运转和助学金按时发放。要健全中等职业学校经费预决算制度,加强资金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资金使用规范、安全和有效。对发生虚报冒领、挤占、挪用、滞留国家相关补助资金的部门和学校,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严格收费审批,规范收费行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实施后,公办中等职业学校不得因免学费而提高其他收费标准,或者擅自设立收费项目乱收费。各地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民办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
  (五)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良好氛围。各地要认真学习、准确把握相关政策,通过多种形式开展政策解读和宣传工作,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使广大学生及时了解受资助权利,为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和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做好2012年秋季学期入学新生的思想工作,确保政策平稳衔接。